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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宣導僑民役男及留學生返臺注意事項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7日電)寒假即將到來,內政部役政署特別提醒有返臺計畫的僑民役男,以及留學生應注意相關規定,以避免寒假結束後,因未能出具在學等證明無法返校而耽誤學業。

役政署表示,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役齡前出境,在國外就學役齡男子,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正式學歷學校,倘為高中以上者,需檢具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開立在學證明後,始可出境留學。

役政署指出,在學證明未註明就學年限的役男,須檢附進入該國日起算前3個月內,經外館驗證的在學證明正本(限單次使用),由入出境管理局收繳;而在學證明已註明就學年限役男,除檢附經外館驗證的在學證明正本(於就學期間內可多次使用),須另檢附同一學校上學期成績單(學期結束返國前一學期,非結束學期)、尚未繳費截止日期繳費通知單、逾繳費截止日期的當學期(年)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或回國前在同一學校就學證明(如學分證明、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新的學生簽證)等證明文件,擇一檢附即可,以上文件均收繳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役政署強調,役齡前已出境役男,申請再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以大學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為限,均計算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詳細資料可洽移民署海外留學生諮詢專線電話(02)23883929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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