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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傢單位巡視反饋出爐:利益輸送和行業性腐敗凸顯



中新網北京10月23日電(張尼)截至22日晚,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26傢單位的反饋清單全部出爐。此次曬出的“體檢報告”中,這26傢單位除普遍存在治黨不嚴、選人用人不嚴、“四風”問題禁而不絕等“老毛病”,利益輸送問題仍然凸顯,其中參與巡視的17傢央企均被點名批評。此外交通、民航領域還被揭“行業性腐敗”滋生。

17傢央企均被指利益輸送 存“鏈條式”“團夥式”腐敗

本輪巡視的26傢單位中,包含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在內的共計17傢央企。在上一輪巡視中就凸顯的“利益輸送”問題,在本輪巡視反饋中仍然是高頻詞,且此次被巡視的17傢央企均被點名。

例如,中國鋁業公司被批利益輸送問題嚴重,一些領導人員內外勾結,吃裡扒外。

航天科工集團被指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少數企業領導人員與民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在工程建設等方面向其輸送利益。

招商局集團被指個別領導幹部通過工程項目變相向民營企業輸送巨額利益,招投標徇私舞弊問題突 出;基層監管缺失,存在“鏈條式”“團夥式”腐敗,違反財經紀律案件頻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本輪巡視之前,華潤、中鋁等單位就有高管被查。早在2014年4月17日,中紀委就曾宣佈,“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5月16日,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帥廷,也因“涉嫌在華潤集團工作期間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而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與此番接受巡視的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的管理體制。

此外,中國鋁業公司此前亦有高管落馬。2014年12月23日的消息顯示,中紀委對中國鋁業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孫兆學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瞭立案審查。經查,孫兆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當時,他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

交通領域權力尋租嚴重 民航局被指存行業性腐敗

交通領域成為此輪巡視的重點,被巡視單位既包括交通運輸部、國傢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等政府機構,也有中國航空集團、東航、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央企。

本輪巡視反饋顯示,交通領域權力尋租問題嚴重。中國鐵路總公司被指在工程建設、物資采購、貨物運輸等重點領域權力尋租問題較為嚴重。一些領導幹部親屬子女在鐵路系統經商辦企業、吃裡扒外、靠路吃路等問題時有發生。

交通運輸部被批違規使用交通專項資金,條子工程、關系項目多,資金監管制度建設滯後,行業重大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此外,民航業單位在巡視中則被批“行業性腐敗”問題凸顯。其中,民航局被指一些部門圍繞航線航班時刻搞權力尋租,相關人員利用審批資源收受巨額賄賂,向特定關系航空公司進行利益輸送,行業性腐敗問題嚴重。

東航集團被指利用公司資源進行利益輸送,有的領導人員成立關聯公司進行同業經營;航空貨運大量委托代理,客運營銷重復獎勵機票代理商,大量贈送免優票,廉潔風險比較突出。

據瞭解,早在2007年9月,民航就實施瞭《民航航班時刻管理暫行辦法》,搭建瞭目前的航班資源分配架構。但是,此後民航系統還是查出瞭涉及航班時刻的尋租案件。

2010年,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原局長黃登科被調查、首都機場前董事長張志忠等被調查均與航權航班時刻審批賄賂有關。此後,民航局分別啟動瞭航權航班時刻分配制度改革、財務資金管理改革、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

以權謀房、以貸謀私:被巡視單位以權謀私花樣多

在這26傢單位中,有7傢黨政機構,分別為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國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傢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以及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梳理反饋意見可見,這些單位中“以權謀私”問題十分嚴重。

例如,反饋指出,國傢機關事務管理局對行政審批、工程建設、服務經營中的廉政風險防范不夠,有的領導幹部以管房權謀私、“以權謀房”。中國郵政集團被指信貸業務中違規放貸、以貸謀私問題多發,存在人情貸、頂名貸、冒名貸問題,設備采購、資產處置中利益輸送問題比較突出。

此外,中央臺辦被批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存在以工作特殊性為由規避監管的現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拉贊助收捐贈、違規收受禮品饋贈、利用工作關系為親屬謀取便利等問題時有發生;經費監管不夠到位,直屬單位管理比較薄弱,違規違紀問題多有發生。

中直管理局被批重點崗位的一些幹部長期不交流,存在廉政風險。

交通運輸部則被指一些單位政企不台北台北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層層經商辦實體,為小團體謀利,有的社團組織依托行政權力充當“紅頂中介”,開展市場推廣、評審或培訓等工作,違規收取巨額費用,獲取壟斷收入,擾亂市場秩序,滋生腐敗問題。

重劃區是什麼兩傢媒體被指新聞敲詐、發人情稿

作為本輪巡視涉及到的媒體機構,人民日報社和求是雜志社作為中央直屬事業單位,在本輪巡視中也頗受關註。而這兩傢單位也被指利用自身資源牟利或搞人情關系。

巡視反饋中顯示,人民日報社被指對下屬單位監管缺失,一些社屬媒體“打擦邊球”、“踩紅線”、違反宣傳紀律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國內分社利用黨報資源搞合作開發牟利,有的下屬單位存在有償新聞、有償不聞和新聞敲詐現象。

求是雜志社則在個別文章刊發政治上把關不嚴,出現紕漏,同時存在刊發關系稿、人情稿的問題;內部管理不夠嚴格,存在庸懶倦怠問題;對社屬企業的監管不到位,廉政風險較大。

中央第四巡視組組長馬瑞民代表中央巡視組向人民日報編委會提出意見建議,其中就包括要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完善社屬媒體及企業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對重大項目和資金的監管,清理整頓利用黨報黨刊資源搞合作開發的項目,嚴厲打擊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新聞敲詐等行為,堅決糾正利用新聞權非法謀利行為。

針對求是雜志社在巡視中出現的問題,馬瑞民強調,雜志社要加強內部管理,整頓庸懶倦怠風氣,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此外,還要強化對下屬單位的監管,對利用黨刊資源搞合作開發的情況進行清理,妥善解決社屬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風險問題。(完)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023/001223549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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