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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不是生產問題明膠的依據

知識產權局稱目前沒有處於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據新華社電 近日,網上兩則關於使用明膠制備工藝的消息引起關註。有網友稱,“用皮革廢料制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請瞭專利,到現在已整整21年。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副部長馮小兵昨日回應稱,專利權並不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直接應用於社會生產、制造、銷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進入生產流通環節還須符合我國市場準入的相關法規。馮小兵表示,經核查,引起公眾熱議的共有兩件專利申請,其中一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為91108955.1,為1991年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鉻鞣皮廢料酶法制備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並未獲專利;另一件專利申請號為98112702.9,為1998年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一種制備高鉻明膠的方法”,該申請於2000年9月13日獲得專利權,但該專利權於2004年12月22日中止,為已失效專利。馮小兵表示,自2005年《食品添加劑明膠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出臺,明確禁止制革廠鞣制後的廢料用作食品明膠原料,目前無有效的相關專利。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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